Facebook(脸书)虽然已将名称改为Meta,意欲将元宇宙作为公司成长的“第二曲线”,但该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与全球监管部门的博弈仍在持续。
日前,Facebook前员工、将该公司内部文件分享给媒体的“吹哨人”豪根(Frances Haugen)出席了欧洲议会针对Facebook的听证会。她详尽地讲述了Facebook如何将利润置于用户安全之上,如何利用算法传播不恰当内容。同时,她还会见了欧盟数字监管领域的立法者,希望他们可以加强对于科技巨头管控,并成为全球先驱。
上海外国语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忻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Facebook难以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对社会信息安全造成极大损害,恐成欧盟监管机构的“眼中钉”。但由于欧盟及各国政府还要发展数字产业,在监管与发展中取得两全并非易事。
垦丁律师事务所W&W国际法律团队创始人、拥有10年科技企业法务经验的律师王捷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数字监管方面,需要每个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欧盟的标准可以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全球标准去看待,但与此同时,还需要关注到不同国家在数据保护与监管治理方面的差异性问题。
截至目前,关于数字监管的立法已在美国国会获得关注(来源:新华社)
欧盟数字监管又多了哪些“弹药”
豪根是一名数据科学家,于Facebook供职时负责产品研发。10月以来,她先后在美国参议院、英国议会作证,揭露了Facebook的不透明操作和违规行为。
此番在欧洲议会作证时,她为欧盟监管部门提供了新的“弹药”:“Facebook一再把利润作为首要考量,却不愿关注如何处理极端言论和错误信息。”她在开场白中说。
豪根进一步表示,Facebook的这一行为与其商业模式息息相关。数据收集和算法是Facebook的技术强项,通过这一技术,该公司可以推算出舆论导向、设置热门话题,进而帮助公司赚取流量、提升广告营收。但很多时候,Facebook的这一行为与保护个人数据安全、维护舆论氛围的目标相悖。“公司知道如何改变算法,但当商业目标与其他目标相悖时,他们果断放弃了后者。”她表示。
豪根还提醒道,Facebook的行为会在欧洲带来特定负面影响。相较于美国,欧洲各国使用不同的语言。一些国家人口较少,使用该种语言人数较少,所以这些国家无法在社交网络上设立较完善舆论安全系统。一旦Facebook的上述行为不受监管部门控制,这些国家的信息安全恐受波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副教授赖雪仪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豪根提出上述指责,为欧盟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多政治支持,证明要监管数字服务行业和大型科技公司的思路是正确的。此外,“吹哨人”将大型科技公司的问题再次置于公众面前,刺激了公共讨论,为欧盟的监管行为提供了民意基础。
忻华也称,豪根提供的信息表明,Facebook作为美国公司,对欧盟及各成员国的信息安全、政治生态都构成了巨大威胁。目前欧盟没有大型科技公司与美国抗衡,豪根此举可能促使欧洲形成更强大的民意,推动欧盟决策层强化对美国科技巨头的监管。
但Facebook对豪根说辞表示异议。该公司负责内容副总裁比克特 (Monika Bickert)表示:“我们是一家企业,所以盈利是我们的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行为会以牺牲他人的安全或福祉为代价,这样的想法是对我们的误解。”
监管社交媒体的步伐是否会加快
最近几周,豪根在欧洲密集会见了英国和德国的政府官员,以推动制定新的监管法律。此次欧洲议会听证会前后,她也密集接触了欧盟立法官员。
2020年,欧盟委员会已提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项提案。上述提案明确提及,大型科技企业需要提高网络广告的透明度,并加强对极端言论的监管。同时,它们不能使用竞争对手的数据与他们竞争。
在听证会后,欧盟数字专员布雷顿(Thierry Breton)表示:“欧盟非常重视数字监管,欧洲议会必须在2022年上半年通过两项提案。”
欧洲议会绿党议员吉斯 (Alexandra Geese)表示:“我希望上述提案还可以扩大讨论范围,将重点放在如何防范科技公司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上面。”
王捷认为,豪根此举能否加速提案通过速度及提案监管范围尚待观察,这涉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边界与深入程度的界定问题。“现在的监管时代已不是蜻蜓点水式的做法,需要强而有效的约束力,才能更好地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字服务的治理工作。但与此同时,太深入的监管并不有利于科技进步。”她表示。
赖雪仪则认为,在数字监管领域,涉及的监管主体包括欧盟不同机构、欧盟成员国、欧盟及各成员国内的不同行业及利益团体。大家均要维护各自利益,想要解决内部分歧并非易事。
豪根还称,如果针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得以强化,欧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一个关于规范网络世界的黄金标准。截至目前,关于数字监管的立法已在美国国会获得关注。英国的立法者正在考虑提出一项新的网络安全提案。如果科技巨头违反相关法规,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全球年收入10%的罚款。
欧盟能否成为全球数字监管的先驱?赖雪仪认为,从经验上看,欧盟对数字产业的规范确实有许多成为世界性标杆的例子。比如,在疫情肆虐期间,全球各地需使用数字化手段追踪病源。但一些国家惊觉对数据保护不足,便急于学习欧盟早在2018年就启用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此为参考甚至为模板。但欧盟自身形成合力已如此艰难,要全球达成共识就更荆棘满途。
忻华认为,欧盟的政治精英一直很自豪于“布鲁塞尔效应”,即欧盟对外输出对特定产业的管制规则的能力。但鉴于数字平台产业在欧洲并不发达,欧盟制定的数字平台产业的管制规则能否被其他经济体接受尚不得知。在数字信息平台上,数据隐私保护还与各国的法律、政治的文化传统相关,欧盟的规则体系其他国家不一定认定。因此,欧盟能否输出新兴产业的规则体系,目前难下定论。